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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手后,突然收到了***传票。
渣男前任***我,要我AA恋爱期间的所有开销。
我坐在被告席上,一边翻着我手边的材料,一边偷瞄原告的代理律师。
看着跟我差不多大,很白。剃着板寸,很清爽。戴了副无框眼镜,长相斯文俊秀。穿着白衬衣,衣袖一丝不苟的折了两道,左手戴了一只手表。
简直是长在我的心巴上了。
疯狂心动!
法官的话及时让我找回了理智。
法官说:“原被告双方有没有调解的可能?”
当然没有了!
我一个奉公守法的好公民,人生第一次接触***,居然是因为眼瞎找了个抠门男朋友。
回想起来都会火冒三丈的程度。
我和方成意谈恋爱两年,同居一年。
住的是我的房子,我交的水电费物业费,我买的日用品,我出的生活费。
方成意吃我的用我的住我的,拿着我的钱出去找小三就算了,居然有脸叫我A恋爱期间的所有开销。
这个不要脸的狗东西,两年期间的所有开销居然都有备注。诸如杨晨昕非要喝奶茶只好给她买一杯、情人节请杨晨昕吃饭、一周年一起看电影。
甚至某年某月买了一提卷纸,某个垃圾桶是他买的得还给他。
还真是开了眼了。
这我能忍
我当下找我闺蜜帮我整理了恋爱期间所有的开销、转账,准备了反诉材料。要A大家一起A啊,算下来我又不吃亏。
帅哥瞅了一眼,拿出两份材料说:“我方申请增加诉讼请求,要求被告支付精神损失费10000元。这是申请书和证据。”
此刻我的沉默震耳欲聋。
方成意是穷疯了吗?
狗东西要求我给精神损失费的理由是我打电话辱骂他,而且在他公司打他,给他造成了严重的精神伤害。
提交了报警记录和录音作为证据。
这个律师也不知道怎么想的,直接就点开录音播放了。
录音里我吐字非常清晰。
“我委实也没想到你一个一米八几的大男人,心眼比你下面还要小!”
“我掏心掏肺对你,养条狗都知道给我摇尾巴,养头猪过年还能吃猪肉呢你可真是猪狗不如啊。”
“我可真是开了眼了,一包卫生纸的钱都要啊,穷到上厕所没纸用了吗?”
“真是脸皮堪比城墙,买个垃圾桶都要往回要。这就算了,买垃圾桶的钱还叫我还给你,你这什么品种的垃圾你配得上这个垃圾桶吗?”
“出轨还有脸了真是了不起。”
“现在是没钱养小三了吗?”
“你家三儿知道你是短小秒吗?”
……
另外三个人齐刷刷盯着我。
法官:“被告,这个录音你认可吗?”
“……”
确实是我,也确实没经过处理。
全程都是我一个人在输出,狗东西没能插上嘴。
报警记录后还附了照片,照片上狗东西半边脸高高肿起,西装裤上全是脚印,看着非常狼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