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然散发,竟令那证人微感惶恐,目光有些躲闪。
宋瑶盯着证人一来回走了几圈,却迟迟没有提问。
证人一的额头却已经渗出了一层密密麻麻的汗水,甚至不由自主地吞咽着口水。
控方律师立刻站了起来,“反对!辩方律师故意拖延时间!”
宋瑶瞥了他一眼,“你急什么?”
审判长:“反对有效。请辩方律师立刻开始询问。”
宋瑶:“提问之前,我要提醒你。依据《刑法》第305条规定,犯伪证罪的,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;情节严重的,处3年以上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。我要开始提问了。你准备好了吗?”
证人一:“准......准备好了。”
宋瑶:“你跟程大勇的关系如何?”
证人一:“挺好的。”
宋瑶:“好到什么程度?”
证人一:“经常走动。程大勇还经常送些东西什么的。”
宋瑶:“你是什么时候发现程大勇被打的?”
证人一:“晚上十一点多。”
宋瑶:“具体是几点?”
证人一:“十一点四十,对,十一点四十。”
宋瑶:“案发当晚天色如何?”
证人一:“没......没注意。”
宋瑶:“发现程大勇被打后,你报警了吗?”
证人一:“报了。”
宋瑶:“你怎么报的警?”
证人一:“打......打电话。”
宋瑶:“你家里并没有安装电话,你怎么打的电话?”
证人一:“我......我去电话亭打的。”
宋瑶:“电话亭都关门了!”
证人一:“我去邻居家打的。”
宋瑶:“谁家?”
经过宋瑶炮语连珠般的询问,那证人再也说不出一句话来。
宋瑶自信一笑,随即转身面向审判席:“审判长,审判员,陪审员,根据我方提供的物证材料,姜美玲于案发当晚十一点十二分因背后钝器损伤入院治疗,且医院提供了被告的签字单据。该时间与控方证人的言辞不符。
案发当晚是阴天,并且该区域的路灯损坏未修。除非面对面接触,否则不可能看清被告身上有血渍。
另外,程大勇的入院时间是案发次日早上七点零二分。若证人证言属实,从案发当晚的十一点四十分接到报警到次日七点零二分的送诊时间……